最近,王老吉与加多宝旷日持久的争夺战终于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上作出判决,对上诉人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进行了公开宣判。

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对“红罐凉茶王老吉”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重大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益。
案件经过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权。
广药认为,由于“王老吉”商标是包装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发挥了显著性的作用,红罐包装装潢权当然属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
而加多宝则持相反观点,认为包装权和商标权的归属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加多宝多年来的配方。
对此,广东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包装应属于广药集团,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面“加多宝”,一面“王老吉”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考量了红罐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合作背景、消费者认知及公平原则后,作出了今天我们看到的判决,两家企业共用!
对于这样的判决,不免让人想到近年大火的共享概念,难道法院在判决上也开始推崇共享?那纠纷案岂不是都乱了套!
其实关于这个判决,要从两家企业之间的纠纷说起,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王老吉”商标的确是属于广药集团的。
1995年
香港鸿道集团(王老吉的母公司)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获得了“王老吉”商标的10年使用权。
2002年
鸿道集团通过三次行贿,将300万港元给了原广药集团总经理,用较低的商标使用费再次签订合约,将使用期限延长了10年
2011年
原广药集团总经理因受贿被捕,广药集团认为鸿道集团通过非法手段续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要求收回该商标,并要求鸿道集团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此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围绕着广告语、红罐包装、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官司战,而两家的战场不仅仅在法庭上,在社会和媒体上也针锋相对。

(左:王老吉广告,右:加多宝广告)
尽管加多宝在销量上拥有亮眼的成绩,但却挡不住在法庭上的颓势,连续输掉多场官司,不仅广告词被诉不正当竞争,可能还要赔偿高达75亿元的商标侵权费用。
就在众人以为加多宝从此会一蹶不振之时,加多宝通过广告宣传及持续的市场造势,冠名了“中国好声音”节目,一句“中国好声音,中国好凉茶”的广告词又让加多宝成功逆袭。

事实上,加多宝对于失去“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结果,恐怕早有预料,从广药集团立案起,加多宝就开始了行动:先是在王老吉红罐包装的一面上加大“加多宝”的字样。在电视广告宣传上不再使用和“王老吉”相关的文字,取而代之以“加多宝出品”的字样。广告语也从以前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变更为“正宗凉茶”
2017年8月10日,加多宝集团与中粮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于加多宝来说更是如虎添翼。
而王老吉这边,官司中的好运气似乎并没有延续。
“怕上火喝”无显著性
有商标优势的王老吉公司,似乎打定主意要继续用商标作为武器,2011年1月28日,王老吉向商标局提出了“怕上火喝”的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商品上。

但事情并不顺利,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宜注册,驳回了注册申请。
王老吉不服商标驳回决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王老吉认为:
一、申请商标通过长期、持续、广泛的宣传与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强烈的识别作用,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二、申请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特征
三、申请商标并未直接表示制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申请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与识别性。王老吉公司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可惜的是,商评委认为,王老吉相关的知名度不能当然及于“怕上火喝”商标,
王老吉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王老吉公司“怕上火喝王老吉”作为完整广告进行宣传,而并未将“怕上火喝”与“王老吉”进行拆分时候用,消费者仅会作为广告语识别,通常不会作为商标识别。
最终,“怕上火喝”的商标就这么夭折了,王老吉想继续通过商标手段打击王老吉的计划恐怕也得暂时搁置。
何去何从
在红罐之争中,最高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终审判决,是因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
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
法院希望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
过去的商标权纠纷已经告一段落,如今的恩怨也得到了法院的最终判决。未来的凉茶江湖应该走向哪里,要看两家企业究竟是否能够借用这个契机,达成对彼此的和解,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更多商标权新闻。商标权纠纷案例,尽在一品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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