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 商标注册1专区

  • 申请商标专区

  • 商标套餐专区

  • 白酒商标转让专区

  • 商标转让专区

  • 版权登记专区

  • 城市商标注册专区

  • 中国商标转让专区

more

“USB Type-C”商标申请被驳回 竟是卡在这个点上

*截止 ,共有人阅读了本文。

推荐阅读:“USB,Type-C”商标申请被驳


  提及“USB Type-C”,经常使用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用户并不陌生。然而,在解决了“USB永远插不准”的难题后,美国优势比工具协会公司(USB IMPLEMENTERS FORUM,INC.,)欲将“USB TYPE-C”申请,却因被认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遭遇驳回。

“USB Type-C”商标申请被驳回 竟是卡在这个点上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第17876376号“USB TYPE-C”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据此驳回USB公司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得以维持。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USB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连接器、通用串行总线构架兼容的电子设备等第9类商品上。

  经审查,商标局以诉争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为由,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USB公司不服,随后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复审决定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属于对商品内容等特点的直接表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USB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诉争商标为该公司独创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备较强的内在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的特殊使用方式使其显著特征进一步增强;同时,诉争商标并未直接显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内容等特点。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整体上易被理解为是对一种接口标准的描述或概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将之识别为对相关商品接口标准的描述,而不易将之识别为标识商品来源的商标,不能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USB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获得了显著特征,亦不足以使其具有可注册性。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USB公司的诉讼请求。

  US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优势比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上一篇:俄商人抢注Baidu商标遭本国最高法院驳回
下一篇:“电影同款鼓风机佩奇”可能涉嫌侵权?《啥是


亿佰倍懂商标官方微信

欢迎关注亿佰倍懂

亿佰倍懂 微信号:K58158

热门TAGS


购买上海商标 商标复审 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驳回复审 国际商标驳回 知名商标转让 白酒商标网 19类商标转让 18类商标转让 17类商标转让 16类商标转让 15类商标转让 14类商标转让 13类商标转让 11类商标转让 12类商标转让 10类商标转让 9类商标转让 8类商标转让 7类商标转让 6类商标转让 5类商标转让 4类商标转让 3类商标转让 2类商标转让 1类商标转让 T恤商标转让 红酒商标转让 黄酒商标转让 水饺商标转让 糖果商标转让 闲置商标转让 商标购买网站 月饼商标转让 购买月饼商标 购买牛奶商标 牛奶商标转让 购买餐饮商标 餐饮商标转让 啤酒商标转让 购买啤酒商标 购买酒类品牌 酒类品牌转让 购买饮料商标 饮料商标转让 食品商标转让 购买食品商标 购买镀膜商标 镀膜商标转让 机油商标转让 购买机油商标 头枕商标转让 购买头枕商标 车衣商标转让 购买车衣商标 购买车贴商标 车贴商标转让 凉垫商标转让 睡袋商标转让 包子商标转让

联系方式

【商标网】
企业QQ:1728988888
手机: 18211558558
官方微信:K58158
广东(总部)北京(分部)深圳(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