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一事在网上流传。目前上海浦东法院已正式受理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侵犯其原创作品长篇小说《暗箱》著作权侵权案。原告要求八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经原告和法院书面认可的致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恢复原告著作权益;承担原告维权费用20万元,分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各界哗然,就此上演。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周梅森发布关于《人民的名义》无任何抄袭并坚决维权的声明
从11月3日开始,关于《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一事在网上流传。据媒体消息称,上海浦东法院已正式受理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8被告,侵犯其原创作品长篇小说《暗箱》著作权侵权案。此案于11月1日在法院立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刘三田下达了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八被告侵犯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停止侵权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一切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要求周梅森停止小说《人民的名义》出版、销售;
同时,原告还要求八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经原告和法院书面认可的致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恢复原告著作权益;承担原告维权费用20万元,分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

被告周梅森和他的《人民的名义》
周梅森,中国当代作家、编剧,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委员、江苏省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主要作品有《人间正道》、《中国制造》、《绝对权力》、《至高利益》、《国家公诉》、《我主沉浮》、《人民的名义》等政治小说,这些小说均被其亲自改编成影视剧。
其中,3月底,《人民的名义》热播。
官场故事、权钱权色交易、巨贪官员,该剧单集最高收视率破8,在网站播出总量高达300多亿,创下十年来中国电视剧收视最高纪录。
原告刘三田和她的《暗箱》
刘三田,女友杂志首席记者、中国新闻社视点月刊主编、财神周刊主编、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及新闻中心专题策划,担任多项大型专题片总策划及总撰稿人。
出版书籍有:《跳不完的脱衣舞-新人类女性的迷失与自救》、《一种姿态》、《上帝保佑谁》、《这次注定要昏倒》、《路上的孩子》及长篇小说《暗箱》等。作品《暗箱》于2011年1月1日出版。
原告:两书核心事件叙事结构高度近似
原告称《暗箱》中的桥段来自其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任职期间接触的企业和访民投诉。而原告方面认为《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的理由之一,是其与《暗箱》的核心事件、叙事结构高度近似:
“原告作品《暗箱》围绕老国防厂‘一石厂’的改制、收购展开。一石厂氯气罐爆炸事件,暴露出工人、企业、政府的三方矛盾,一石厂并购及江东半岛开发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内幕一步步被揭开,真正的幕后黑手—--崔市长、南岭省长、老首长等层级递增官商勾结关系网,逐渐浮出水面。
被告剧本、小说和电视剧作品《人民的名义》,使用了原告作品中核心的、独创性戏剧性功能的表达,围绕老国营企业‘大风厂’的改制、收购、破产、重建,以黑社会暴力强拆工人护厂引发的火灾事件,作为矛盾制高点,暴露出幕后的——丁义珍副市长、祁同伟省公安厅局长、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高育良、副国级赵立春等层级递增至副国级高级官员,官商勾结贪腐事件内幕。”
原告认为,除了从原告作品与被告作品情节整体比对看,将引导故事主线的记者调查、省长回忆、省长家人介绍等,改编时替换成检察官侦查破案外,其他情节版块“国企改制、收购”、“政府内部反腐”、“腐败集团反击”等情节,则高度近似抄袭,实质主线完全雷同。
此外,原告还认为两书多处故事桥段相似,人物关系设计相似,人名相似等。
周梅森回应:“简直就是碰瓷”“作品如抄袭,查实一部奖十万”
周梅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尚未接到上海浦东法院的起诉书。这部作品纯属我个人创作,我阅读的范围、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我不知道暗箱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所谓抄袭的说法不值一驳,我保留反诉的权利。此事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简直就是碰瓷,我认为她的这种行为涉嫌敲诈,我们一切法律上见,我决不妥协。我向社会宣布,我的作品均出于原创。欢迎全社会对我的作品进行举报。我的一切作品,只要是抄袭的,查实一部,我个人奖励十万元。”
附:周梅森发布关于《人民的名义》无任何抄袭并坚决维权的声明
11月4日,从新闻上知道自己和八家《人民的名义》出品和出版单位成了被告,极为吃惊。迄今为止,我与八家被告单位还未接到任何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只能就新闻报道的内容为自己维权。
1、 在未接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甚至在所有八家被告全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在新闻媒体上突然对这起诉讼大肆炒作,指控本人的小说和电视剧本《人民的名义》抄袭某习作者的某本文字读物,本人深感意外。
2、 从新闻中得知,这位习作者所诉内容极为荒唐。中国的国企改革三十年了,因为体制的原因,历史的原因,特有国情的原因,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所遇到的问题、困境、处理的方法及官场上的官商勾结产生的腐败,都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和类型化,这位习作者不能因为自己写过一部这样的习作文字就不让其它作家再写。
3、 我本人并非心血来潮突然写了一部《人民的名义》,三十年来我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国企改革,在我此前的许多长篇小说和同名电视剧中都涉及到了国企改革,有几部就是以国企改革官商勾结为核心事件的,比如 ——《人间正道》、《中国制造》(央视出时的电视剧改名《忠诚》))、《绝对权力》、《国家公诉》、《至高利益》、《我主沉浮》、《我本英雄》、《梦想与疯狂》这些小说和电视剧的问世时间从 1996 年至 2008 年。其中四部剧在央视黄金一套出,按这位习作者的诉讼逻辑,他(她 ?)的这部习作是否抄袭了我此前的众多作品呢 ?
4、 我是一个视创作声誉为生命的作家和编剧,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抄袭模仿,编剧过程中我甚至连所谓 " 桥段 " 都不允许出现,而这位习作者却以抄袭之名?将我告上法庭,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名誉权,对这种恶意诉讼与涉嫌的诽谤给本人造成的重大名誉损失,本人将反诉,进行法律维权。
5、 《人民的名义》及我的其它部分长篇小说目前已经以世界各主要语种——二十二种语言在海外翻译出书,同时,《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二轮发行、播出在即,海外各国的电视剧出口也正在进行中,此时进行的诉讼用心值得深思与质疑。
6、 在此我严正声明,欢迎全国和世界各地读者—起审视我的小说和影视作品,任何流传的作品都将经受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网友对此事也是操碎了心!
律师:判断是否侵权,独创性是主要依据
在起诉新闻爆出后,有网友表达了对刘三田维护合法权益行为的支持,但也有网友质疑,仅以题材相似就认定抄袭,是否太过草率。还有人指出,以国企改革作为素材的文学作品并不少见。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判定抄袭等侵权行为?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的吕欣律师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他指出,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质性要件,构成作品的内在要素。指的是没有对已有作品,借以表达这种思想和信息的结构和语言,进行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
独创性是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影视作品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作品的主题、核心事件、人物关系、桥段、细节、独白、对白以及逻辑关系。两部影视作品是否侵权上述要点均要对比。
各位专家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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