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刚过,不少网友惊呼:“跳一跳”毁了我的新年小长假!
这是微信在元旦前夕推出的H5小游戏。作为一款微信小程序,它操作方便,很容易上手。
玩法也非常简单:按压手机屏幕,小橡皮人就会从这个积木块,跳到前方的桌子或纸箱上。只有保持按压时间恰到好处,小橡皮人才不会摔倒,连续不断地跳下去。
简单,却让人“沦陷”
“我们都沦陷了。”
“简直让人欲罢不能。”

除了简单,借助微信平台强大的社交功能,“跳一跳”具有与生俱来的社交属性。如果橡皮人跳到某个积木块时,弹跳步数超过某位朋友,游戏会自动提示“超越”,并弹出朋友的头像,以此激励玩家继续“超越”下去。
有网友甚至将“跳一跳”的成功,上升到“对人性的揣摩”的高度——它让用户从中感受到快乐,并不断进步。
这一次,腾讯继王者荣耀之后又取得了一次新的创新!
然而,纵观腾讯这十几年的发展史,似乎永远离不开抄袭这个话题。

有网友总结了一张这些年腾讯抄袭的代表作合照,这些抄袭作品给腾讯带来巨大的盈利收入。
不可否认,在抄袭的历史之上,腾讯可谓是“我认第二,没人敢认第一”。
就连最近新推出的这款游戏【跳一跳】,也被朋友圈、知乎等平台开始爆出抄袭了国外的某款游戏,名为【Bottle Flip】。
作为吃瓜群众的,掌柜还专门去苹果应用商店看了一下
这一对比,还真TM的像啊:


这个不会又是没有经过授权,直接拿来“改良”就上线了吧,这些产品经理、游戏策划还真的很懒啊,难道大厂里面就可以这么任性?还是说这个本来就是游戏行业大家都在遵守的“潜规则”,于是上百度查查了相关文章:

一搜还是真的很多,无非就是两种观点:
第一种就是可以在模仿上创新,比如游戏规则的完全创新是非常困难的,有些游戏的原创者已经很难追溯;不少人也提出游戏规则属于思想的范畴,而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因此游戏规则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如“消除类”游戏,只要在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连连看”,就能搜索出几千个搜索结果,游戏规则大同小异。具体到“水果连连看”类游戏,就有“水果连连看”、“Q版水果连连看”、“天天消水果”、“天天连连看”等多种版本。
第二种就是角色、图片、音效等游戏元素:模仿需谨慎。游戏产品不是代码的简单拼合,文字、图案、音乐、角色是游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游戏中的文字、图案、音乐等可能构成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以及音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比如在2014年11月18日上海一中院认定:上海游易在《卧龙传说——三国名将传》中使用的标识和个别动画构成对《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的复制,侵害了著作权人对相关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那么微信小程序【跳一跳】和【Bottle Flip】相似度这么高是否算是侵权呢?
我们现在还不知道腾讯是否已经购买了版权哈,那么我们现在在还没收到这些消息的情况下,如果微信如果在没有购买【Bottle Flip】的版权,那么这次的模仿是否可以断定侵权了呢?
其实【Bottle Flip】早在去年就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了。该游戏在谷歌APP store获得了4.2分的评价,有中文玩家留言表示,玩上瘾了“根本停不下来”。“欢乐跳瓶”的出品公司是Ketchapp Gaming,这是一家互联网江湖上早有大名的“神级”公司。Ketchapp是由法国的两兄弟创建的,目前公司总共有5人,虽然总部地址登记在巴黎,但其实他们并没有真正的办公室。就是这样一家“轻资产”的极简主义公司,却在过去三年发布过无数爆款小游戏,2015年Ketchapp的ios软件总下载量高居全球第五,仅仅排在谷歌、Facebook、亚马逊和艺电(EA)之后。据估计,该公司每月收入可达6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225万元!所以这个也算是小游戏制造厂了。
而这次的【跳一跳】和【Bottle Flip】都拥有一套非常简单的玩法。微信小游戏的“跳一跳”无非了改变了一下游戏画面,并置入了一些彩蛋。在“欢乐跳瓶”中的瓶子被换成了微信“跳一跳”中的黑色虚拟小人,而“欢乐跳瓶”中隔板的方桌、圆桌、微波炉、盒子、动物的样式换成了微信“跳一跳”中的“快递箱”、“红包”、“桌子”、“便利店”、“Line Friends”的样式。

与微信不同的是,“欢乐跳瓶”中还有多达四种游戏模式。除了微信“跳一跳”提供的传统模式外,“欢乐跳瓶”还有保龄球模式、快速点击模式和堆叠模式。
除了一些游戏模式的不同外,其他的场景设置,游戏道具几乎为一样。那么在文字、图案、音乐、角色是游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基础上。游戏中的文字、图案、音乐等可能构成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以及音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这次的微信是否侵权了呢?毕竟我们还不知道这个是否已经购买了版权,也只有官方出来给个说法了。不过作为吃瓜群众,只要好玩的游戏都不会拒绝,不过在这个版权保护日益加强的时代,我们还是尊重原创为好,毕竟这是人家的知识结晶。
网游侵权成本在提高
抛开“跳一跳”与“欢乐跳瓶”不谈,随着国内网游行业的迅速崛起,“撞脸”其实并不稀奇。
此前由于游戏“撞脸”而引发的网易诉多益网络“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就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起因是网易离职员工创立的多益网络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叫《神武》的网络游戏。网易认为,《神武》与网易开发的《梦幻西游》的游戏背景、所有游戏元素都高度相同。


“任何游戏产品都包含游戏名称和游戏内容。”有专业人士介绍,其中游戏名称作为区分产品或服务的重要标识,可以纳入商标保护。而游戏内容一般由游戏人物、游戏情节及游戏玩法等元素组成,游戏人物、服饰、道具、情节等具有独创性的设计都可纳入著作权保护。
此外,游戏作为整体作品,其整体上也属于计算机软件程序,可作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保护。简单说,任何未经允许使用与他人游戏作品相同或相似的游戏名称、游戏人物造型、道具、场景、情节等做法,都可能涉嫌侵权。
由于网络游戏“吸金”能力强大,一款成功的游戏可以带来巨大的收益。另外,游戏侵权一度赔偿较低,因此有些游戏制作团队不惜冒着侵权风险而推出“换皮游戏”。
侵犯游戏知识产权的成本在不断提高。去年以来,国内游戏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游戏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判赔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已不罕见,希望大家还是要有版权意识,不要妄想钻空子,毕竟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再也不是曾经可以随便抄袭的年代了。
便捷链接:你玩过微信新出的小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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